惠州新版公积金贷款办法解读

住房公积金2018-11-06李天扬老师

 惠州新版公积金贷款办法出炉,记者昨日了解到,市民翘首以盼的公积金连续足额缴满6个月(含)可申请贷款的政策,有望再等约一个月就可实施。

  许多市民翘首以盼的公积金连续足额缴满6个月(含)可申请贷款的政策终于有进展了。昨日,市政府门户网站挂出新版《惠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原“连续缴存满1年以上”的贷款条件修改为“按月足额缴存公积金达到规定时限且继续正常缴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根据贷款办法制定相应的操作细则,预计再等一个月左右,就有望正式实施。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解释称,“达到规定时限”是指上级部门文件、规章、规定所要求的时限,如此修改可避免因上级部门政策变化导致需要频繁修改贷款办法。这意味着,下次上级政策再对符合贷款条件的缴存时限进行修改时,惠州可即时跟上。

  2013年10月《惠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颁布施行,近两年来,住建部等部委出台的公积金新政较为频繁,导致下级政策有时难以及时对接跟上,而惠州市住房公积金运营与监管系统去年投入使用后,在流程和管理方面都有所简化和优化,原办法已难以适应当下的办理需要。因此,在住建部等部委去年连续出台取消公积金贷款强制保险、公证、担保以及连缴满6个月可贷款等政策后,惠州根据依法行政原则,决定对贷款办法进行修改。

  这些变化您得知道

  1、纯公积金贷款  房子不再抵押给银行

  《办法》修改主要涉及公积金贷款抵押权人的内容,将原办法中的“受委托银行或公积金中心认可的第三人”,修改为公积金中心可委托受委托银行或公积金中心认可的第三人作为抵押权人。“本办法所称抵押权人,是指公积金中心。”

  因此原办法中“借款人须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修改为“与公积金中心或受委托银行签订贷款合同”等。

  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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