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对于夫妻双方申请公积金贷款而言增加了一道加名的麻烦
在重新修改法办时,认为原来“共同贷款人必须是共同买受人”的规定必要性不大。
因为根据相应的公积金管理规定
●只有配偶才能作为公积金共同借款人
●并且已要求互为担保
●所购房屋也按房屋价值全额设定抵押
●再要求必须为共同买受人已没有必要
3、贷款流程简化 将可在线审批
在贷款程序方面,新办法实施后,受委托银行将无需再使用贷款发放通知书,才能从委托贷款账户将贷款资金划转到贷款人的账户,而是根据借款合同,就可以将贷款资金用转账方式划转到合同约定的房屋出售人的账户或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借款人的账户。
解读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运营与监管系统贷款子系统正在建设中,它投入使用后,贷款程序也将进行必要的修改,所有公积金贷款受委托银行都统一在这个平台上办理。”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
这就实现了公积金中心自主记账,贷款的发放、回收、贷后管理都将在住房公积金运营与监管系统平台上办理,系统进行在线审批,不需要使用贷款发放通知书,贷款资金也可实现跨行转账,也无需在每个受委托银行存一笔贷款基金,“这样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冗余资金。”
4、住房贷款保险 此项内容被删除
去年住建部出台规定,要求降低公积金贷款的中间费用,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记者留意到,新《办法》中关于保险等的内容已被删除。另外,原办法“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抵押物价值的70%”这一项也已被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