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策,首付房款须按约定交至合肥市存量房资金托管中心银行(徽行或工行)专户,首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应不低于房价的20%;第二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从不低于房价30%降至不低于房价的20%,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而对于首套和第二套有何界定方面,市民也不要糊涂。实际上,合肥市公积金贷款以家庭为单位,无论家庭有几套房,只要是首次使用公积金即为首套,二次使用则为第二套。按照以前政策,公积金二次贷款需要家庭在首次贷款还清的情况下方可使用。
组合贷款中涉及商业贷款的,其首付、贷款次数、利率等相关规定由贷款承办银行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