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份,为规范合肥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管理,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省内异地贷款实施细则(试行)正式出台,细则要求符合“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满六个月(含)以上”、“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在合肥买房”等条件方可办理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省内异地贷款。
跨区域沟通协调不畅导致落地难
不过,记者走访合肥楼市发现,多家房产公司和中介均表示目前还不好办省内异地公积金贷款,跨省公积金异地使用更是没听说。
“政策出来了,但是还没有真正落地吧。”合作化路上一家房产中介负责人表示,如果在操作上能进一步放开限制,未来一二线城市缴存公积金但买不起当地住宅的合肥人,可能会乐于选择回原籍购买房子,对于楼市会有一定推动作用。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了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人工服务热线咨询异地公积金贷款时,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没有接到关于办理异地贷款的通知”。
公积金异地贷款买房执行起来难在哪?业内人士表示,因为公积金长期封闭运行,涉及不同城市之间多部门的协调,容易发生扯皮。跨区域的信息沟通、协调有较大障碍,贷款地难以掌握贷款额度、年限等,缴存地也难以掌握房屋的动态。
未来要建全国性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系统
“在住建部细则出台后,意味着跨省市区域间的公积金异地使用壁垒将逐渐被打破。”合肥学院教授凌斌表示,随着社保制度、户籍制度的改革,住房公积金制度也在进行一系列的改革,从长远的趋势来看,公积金异地互认以后有望会慢慢普及。
根据国家住建部的通知要求,今后还将建设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信息交换系统,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流程,适应全国异地贷款的业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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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公积金首付将最低至两成
近日,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贷款政策,不管家庭有几套房,只要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降至最低2成,利率上浮10%。如果是买卖二手房,需要注意房屋年限,房龄10年以上20年以下,贷款首付依旧为不低于3成。房屋竣工年限以房产证或房地产主管部门相关证明为准,且须符合贷款首付款政策。
据了解,8月31日,住建部等多部门发文要求各地自9月1日起,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安徽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随即表示新政于9月1日起实行。此次,合肥公积金管理中心经过部署后宣布,新政正式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