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十、单位如果已经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怎么办?
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十一、单位与职工已经终止劳动关系怎么办?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十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死亡后其公积金应有谁来继承?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应当提供职工死亡证明和死亡职工的身份关系证明或者遗赠证明;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十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不足的应该怎么办?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不足的,可以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但需征得被提取人的书面同意,并提供被提取人的身份证明。
十四、住房公积金利息是如何计算的?
住房公积金自存入受委托银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当前的计息办法是:每年6月30日结算住房公积金利息,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上年余额部分,按三个月定期利率结算利息,本年度缴存部分按活期利率结算利息。
十五、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怎么办?
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进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职工、单位复核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