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住房公积金税收方面有哪些优惠政策?
单位和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支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不计入职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个人住房公积金及其利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免交个人所得税。
十七、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和贷款时,单位为职工出具虚假证明怎样处理?
单位为职工出具虚假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或者贷款证明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单位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十八、当前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郑州市郑政[2000]7号文件规定,自2000年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缴交率由原来的单位和个人各5%调整为210%。行政事业单位调整为8%;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单位(包括民营、三资企业)可在810%之间选择;经济效益不好且至今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企事业单位,经市房改办审查批准后,可调整为25%。对亏损、破产等暂不能发放工资的单位,经单位职代会通过,报市房改办审查批准后可暂缓缴纳住房公积金,但必须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待经营善好转后,按规定及时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
十九、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如何列支?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下列规定列支:
(一)机关在预算中列支;
(二)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
(三)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二十、为什么要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比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低近1个百分点。目前,以20年期10万贷款计算,采用月均还款法,住房公积金贷款比商业银行贷款少还利息1285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