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卓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最新消息(2)

住房公积金2018-11-28三水老师

提取公积金交物业费暂未实施

  装修房屋提取公积金,恩施市何时实施?低收入家庭提取公积金缴纳物业费,我州实施没有?购房办理的商业贷款,能否申请用公积金偿还房贷?随着我省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调整,连日来,很多职工纷纷通过网络、电话咨询我州公积金提取的相关政策。

  此次《通知》中,对公积金提取放宽了很多条件,如规定缴存职工及配偶无自有住房,可凭租赁合同,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廉租房、公租房租金,也可以支付规定额度内的商品住房租金;低收入困难家庭,可提取公积金缴纳物业费;房屋装饰装修,还可凭正规合同,在确保真实的前提下,提取规定额度内的公积金。

  据张卫国介绍,为了方便缴交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此前我州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规定进行了修改,已于5月1日正式实施,主要在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些变化,将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一年以内的房产证修改为提供一年以内经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首付款发票,提取条件进一步放宽。关于省政府出台的公积金提取新政策,目前我州还没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尚处于收集意见阶段,待实施细则报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过后实施。

  据介绍,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范围包括以下8种情况: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辞职、辞退、开除等与单位终止人事或劳动关系的;户口迁出恩施州或出国出境定居的;偿还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借款本息;家庭成员(夫妻、双方父母、子女)重大疾病、不可预见重特大事故,且经相关职能部门认定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无自有产权房屋且房屋租金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0%的;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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