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积金新政策浅析

住房公积金2018-11-28才子老师

公积金新政不看需求还有哪些合理性(2015-08-07)

街谈巷议

  广州的公积金新政8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新政的一个核心其实就是一个字:限限贷款次数(不能二次贷款)、限贷款门槛(户籍非户籍需分别连续缴存和累计缴存多少个月)、限贷款额度(全市每月10亿元)。其中限贷款门槛第一次征求意见时更严,引来社会强烈反响后才改为现在这样,但也比以前高了不少。新政实施后,当月额度一夜之间被抢光,引来很多质疑和争议,最大的质疑就是一个月10亿元能否满足需求。对此,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应称不能仅仅从需求的角度去判断政策的合理性。

  这让我产生了很大的好奇:除了市民的需求,还可以从哪些方面去判断这项政策的合理性?这不是质问,真的就是疑问,很希望有关部门能够明示。

  公积金贷款如此设限,相信大家的第一反应就是公积金没钱了。那么,广州的公积金到底有多少钱?这些钱又用到了什么地方?似乎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公积金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正常支付的前提下,可以购买国债或者委托金融机构进行保值、增值运营。那么,到底有多少钱被拿去作了保值增值运营?又作了怎样的保值增值运营?或者还有没有用作其他用途?这些是很容易让人产生一些联想的。这一条同时规定公积金用于保值、增值运营的比例,由市住房公积金领导机构决定公众显然没有决定权,但知情权总该有的吧!

  此外,增值的收益又如何处理?国家2002年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作了规定: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在前几天本市举办的一场论坛上,这最后一条引起了较大争议,我也觉得有问题:廉租房是政府的一项带有公益性的项目,理应由政府出资去建,而公积金的产权属于广大市民,怎么可以将他们的钱产生的收益去建廉租房呢?除非征得了他们的同意。但这属于国家政策层面的问题,我们无权置喙,但我们却有权知道广州拿了多少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去用作了建设城市廉租房的补充资金。

  广州的公积金新政已经扰攘了大半年,在全国都引起了很大的关注。我赞同一些人的观点:不论是从公积金以前的运作,还是这次的公积金新政,一个最大的问题就是不够公开透明,导致市民与政府之间存在相当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因此我提出应该引入公积金公咨委广州的各类公咨委尽管还有这样那样的问题,但在增加透明度这点上却是很重要的。(曾德雄 作者为广州市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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