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甘肃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比例计算方法【新政策】

住房公积金2018-10-19李一老师

2018-2019年甘肃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比例计算方法【新政策】

从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获悉,该中心近期开办了委托提取公积金内转偿还公积金贷款业务。

委托提取公积金内转偿还公积金贷款业务,是指在省中心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委托省中心从其或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中提取公积金内转偿还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余额,缩短贷款期限的业务。

已在省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符合以下要求的缴存职工可办理此项业务:申请人本人或申请参与人必须在省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人本人及申请参与人原则上须亲自前往省中心业务受理大厅提出办理申请,如不能现场办理,提供委托办理所需材料的,可委托办理;申请此项业务后,申请人每月还需根据月还贷额及还贷账户存款情况,保证每月正常足额还款;选用工会担保、企业法人担保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如办理委托内转偿还提前还本(部分提前还款)业务的,在办理首次内转偿还公积金贷款业务后,须签订相关协议;对连续逾期3期及以上的公积金贷款,省中心有权冻结逾期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至贷款结清为止,如逾期借款人不配合办理内转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省中心直接将逾期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内转偿还逾期金额,内转偿还逾期金额后公积金账户仍有剩余的,继续冲抵贷款本金,缩短贷款期限。

为进一步加强贷款风险防控,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作用,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权益,保证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使省、市中心贷款政策趋于一致。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决定自2016年10月15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记者采访了解到,此次住房贷款政策调整进一步对贷款额度严格要求。即:在原贷款政策上,新增了“不得超过按缴存余额、缴存时间计算的可贷额度。”同时,调整“商转公”贷款。置业担保及专家教师公寓贷款购房时限由合同(协议)签订2年以内调整为合同(协议)签订1年以内。

在贷款额度方面做了新规定

在贷款额度方面:贷款最高额度分别为单身职工50万元,已婚职工60万元。贷款额度不高于购房总额的80%;贷款的月还款本息不得超过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收入的50%;贷款额度不超过首付款后的剩余房款的基础上,新增“不得超过按缴存余额、缴存时间计算的可贷额度。”(缴存余额、缴存时间测算的可贷款额度=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公积金账户合计余额×缴存余额系数×缴存时间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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