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商转公”业务暂不受理
调整“商转公”贷款。继续执行“商转公置业无权证”的政策规定,其他“商转公”贷款业务暂不受理,各受委托银行、业务受理大厅向客户做好相关解释工作。置业担保及专家教师公寓贷款购房时限由合同(协议)签订2年以内调整为合同(协议)签订1年以内。
实行“以存定贷”制度
此外,借鉴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成熟经验,使省、市中心贷款政策趋于一致,我省在缴存余额认定方面,贷款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缴存不在同一中心的,其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可以合并计算(提前预缴部分不予认可)。贷款申请人为已婚的,配偶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贷款申请人为单身,其父、母、子、女任意一人可作为共同申请人。积金账户缴存余额之和不足1万按1万元计算。缴存余额系数暂定为18。
记者了解到,具体到在贷款发放,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实行“以存定贷”制度。即:每月根据归集、提取、贷款回收等综合因素,月初制定当月贷款受理、发放计划,各受委托银行、业务受理大厅严格按照受理先后顺序,及时将客户贷款信息录入系统,以确保贷款发放工作的有序开展。省中心按照贷款申请及抵押办结顺序相结合的原则发放贷款。同城不同中心的缴存职工,优先在其缴存中心办理贷款。
公积金缴存时间认定及系数确定
1.缴存时间以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为准
2.缴存时间(月)与缴存时间系数
6≤缴存时间(月)≤12,缴存时间系数为1
12<缴存时间(月)≤18,缴存时间系数为1.1
18<缴存时间(月)≤24,缴存时间系数为1.2
24<缴存时间(月)≤36,缴存时间系数为1.3
36<缴存时间(月),缴存时间系数为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