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商品房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应在购买住房总价款减去国家限定的首付款以内;二手房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总价款的60%;
商品房总价款的认定: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价格;
二手房总价款的认定:参照《税收缴款书》票据上的计税金额、《房屋买卖契约》协议中的成交价格,二者取低舍高。
㈡ 贷款期限
最长不超过30年,且不得超过职工法定退休前剩余工作年限。
五、贷款利率
按贷款期限的长短而实行不同档次的利率,具体利率档次依照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档次执行;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目前执行的贷款年利率5年(含)以下4 %;5年以上4.5%。住房套数的界定标准及二套房利率按国家政策执行。
六、贷款本息偿还方式
借款人应按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在每月还款日前到贷款银行偿还贷款本息,或委托贷款银行通过借记卡、存折等方式代扣。
借款人如提前归还贷款时,到新乡市市民中心三楼住房公积金受委托贷款银行窗口申请办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其提前归还部分不再计收利息,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再调整。
七、担保方式
㈠ 房产抵押 ㈡ 保证
开发商担保的,必须具有代偿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同意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材料,按照合作协议条款的约定,共同承担连带责任;放贷前,在受托银行保证金账户足额存入保证金。
自然人担保的,要求2人,并放贷前办结所购房产预抵押登记手续;保证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必须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无贷款,无担保,信誉良好;担保期内,保证人不得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不得申请贷款,按照借款合同条款的约定,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在自然人保证转为正式房产抵押登记前,可申请办理1次自然保证人变更业务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