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透露,2016年邵阳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已确定,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由上一年度的968元提高至1094元。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根据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基数,根据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邵阳市统计局公布的统计数据,2016年度邵阳市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039元。职工公积金缴存上限的计算公式上一年度邵阳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分别乘以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确定个人缴存部分和单位缴存部分的上限各为1880元。因此,邵阳市市属、县(市、区)属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由上一年度的968元提高至1094元,职工和单位月缴存额上限均为1094元。最低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均上调10元,调整为50元;部、省属单位的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原则上有省人民政府批复的,可按文件批复执行,无省政府批复文件的,可参照长沙市的标准执行。
根据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变动情况,邵阳市每年都会调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限额,从每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原则上不允许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突破缴存额限额。而凡职工缴存比例低于5%或月缴存额低于100元(包括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的,须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