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新乡实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一、贷款流程
1、借款人提供贷款证明材料;
2、管理中心审核、决定;
3、受委托银行对借款人资质复核;
4、借款人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5、受委托银行发放贷款;
6、借款人按合同规定归还贷款本息。
二、贷款条件
1、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
3、有符合规定的首付款收据;
4、有符合规定的购房合同(协议);
5、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担保;
7、同意提供管理中心需要审核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三、贷款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另附
四、贷款额度和期限
㈠ 贷款额度
单笔最高贷款额为45万元,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贷款额度=借款人和配偶月工资和×35%×12×贷款年限
⑴ 按借款人和配偶月工资和计算贷款额度时,借款人及其配偶应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一方缴交住房公积金只能按一方月工资计算贷款额 度。
⑵借款人和配偶月工资和中的月工资是指参照正常缴存公积金的工资基数和当月或上月稳定的月工资实发数,取低舍高。
2、月还款额不得超过以上月工资和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