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住建部进一步放宽了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并首次提出允许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来支付房租,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成为许多人最关心的问题。虽说不多,但还是需要。而这个过程确实不简单哪!
步骤一 前提条件
1.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3.离休、退休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5.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6.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7.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8.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9.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0.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1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12.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的;
13.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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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二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购买预售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的,提供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及首付款收据;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及《契税完税证》;购买拆迁还建房的,提供市房产管理部门印制的《拆迁还建协议书》及交房款收据;
3.自建、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承办银行(我们是建行)行政主管部门或房产管理部门批准的规划、施工文件或危房鉴定证明,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预算或决算及原《房屋所有权证》;
4.离休、退休的,应提供人事、劳动部门核发的离退休证;不能提供离退休证的,应提供人事、劳动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养老金领取证明;
5.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生活艰难的,应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病案、病人的医保卡、当期治疗费用发票。非职工本人患病的,还应提供婚姻证明或者亲属关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