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期间注意事项
服装要求短衣短裤、饮食清淡、充足睡眠、少量饮水、饮用带糖饮品、红糖水、葡萄糖考前准备活动:拉伸为主,要熟悉考试流程等
特殊情况的处理
关于免考、缓考和补考的规定
免考:1.有市残联核发的“残疾证”的考生,经区市县教育局审核确认,可以免试体育。市内五区报市教育局审核确认。
2.患有疾病或临时有病、伤的考生,市内五区以外的考生持县以上医院证明、医院治病过程的原始记录材料,报区市县教育和卫生部门联合组成的审核小组确认后,可以体育免试;市内五区的考生需由市教育局统一报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果经市卫生和教育部门联合组成的审核小组确认后,可以免试体育。
凡被认定为免试体育的考生名单,须在学校公示3个工作日。
缓考:因外出或身体原因不能进行正常体育考试的考生,可以申请缓考,缓考时间5月19日、20日。
补考:因身体不适等原因造成考试成绩受到影响的初三考生,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市内五区经学校、五区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属实后统一上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可给一次补考机会,其考试成绩以补考成绩为准;其他区市县,由学校报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可给一次补考机会,其考试成绩以补考成绩为准。
体育竞赛优胜者的成绩认定
自2016年9月始,在初中阶段参加市教育局、市教育局与市体育局联合举办及以上级别体育竞赛中(仅限田径、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健美操类项目),获得个人前5名的学生运动员可免予参加体育考试;集体项目前3名的初二、初三年级学生运动员(市级组织的集体项目必须经过测试后核实确认)可免予参加初三体育考试,体育考试成绩按满分计算。
关于对往届生、休学生体育学科考试成绩的规定:
(1)凡是在中考前休学(现已复学)并已取得相关体育考试成绩的考生,体育成绩可有效沿用,未参加相关体育考试的考生需进行补考;(2)本市区域间转学的考生,体育成绩需由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成绩证明;(3)外市中途转入大连市的考生,均要参加大连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体育考试;需补考上一年体育考试项目的考生,考试项目不变,执行现任年级核分标准。(4)往届生原则上不需参加相关体育考试,沿用已取得的体育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