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健全配套制度,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各单位注重配套制度的建立,针对容易滋生腐败的关键部位和环节,不断对原有的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如市交通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进一步规范局机关和事业单位进人管理的有关规定》,修订了干部挂职锻炼、干部交流轮岗和机关借用人员管理等规定,促进干部人事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全面开展行政权力风险点排查工作,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审计制度》,制订出台《局机关工作人员廉政规定》,通过建立健全预警防范机制,不断增强各项制度的约束力。
4.加强监督检查,制度执行保障机制不断健全。各单位注重加强“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将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进行检查考核,并与业务工作、行风建设结合起来。如市农委聘请了30位由市级机关代表、辖市区局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农业龙头企业负责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专业大户代表、基层站所负责人等组成的行风监督员,对农委“三重一大”工作及机关作风建设进行民主监督。进一步建立健全农业项目管理申报、评定和监督管理制度,出台《常州市农林局农业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规范申报、评定和检查验收程序,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制度执行的保障机制不断完善。
三、存在问题
1.对制度的重视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少数单位对制度的重要性还缺乏足够重视。一些单位没有按市委文件要求在6个月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个别单位为应付检查才仓促出台相应文件。有的单位对制度宣传教育的方式不够多样,宣传范围不够广泛,效果还不明显。访谈中有些中层干部不了解“三重一大”的主要内容,有的干部是检查前一天才看到文件。一些单位执行制度的基础工作不够扎实,检查台帐中发现,有的单位用一般的记载簿代替专用会议记录本,不符合档案管理要求;有的会议记录过于笼统简单,如讨论任用干部时,有的只记录了“一致同意”的表态结果,省略了班子成员讨论过程中发表的意见和理由;有的会议纪要过于原则,遗漏了集体决策形成的一些关键信息和内容。
2.制度的可操作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一些单位制定的实施办法大多照搬市委文件,没有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界定职责范围内“三重一大”事项的具体内容,尤其是在哪些重大事项决策必须上党委(党组)会研究、大额度资金的界定标准、票决制的实施等方面没有进行具体细化,一些单位甚至以局长办公会等会议代替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制度的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制度执行的实际效果有待进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