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确保正确行使权力。根据《经开区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三重一大”的范围
“三重一大”是指街道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
(一)重大决策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1、街道年度工作计划,改革方案等;
2、机构设置、人事制度改革、党风廉政建设、区级以上先进推荐、对个人集体的表彰奖励,以及行政管理中对人、财、物所作出的宏观管理上的重要决策、决定;
3、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4、重要合同(协议)的签订;
5、涉及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处理、重要信访矛盾化解和重大事故处理等;
6、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
7、需要集体决策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1、街道中层干部和基层单位副职以上干部的任免和调整;
2、后备干部的管理。
(三)重大项目安排包括以下主要事项:
1、基础设施及社会事业建设等2万元以上的项目安排;
2、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安排;
3、年度经费预算计划及决算报告。基层单位涉及财务支出计划及执行情况;
4、重大、关键性的设备引进和重要物资设备购置等项目;
5、重大工程承发标项目安排;
6、重大活动项目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事项包括以下主要事项:
支出1万元以上的资金使用安排。
二、“三重一大”的决策形式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