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管理和监督
1、街道党委书记是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严格执行“四个不直接分管”(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不直接分管财务、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不直接分管工程项目建设)的要求,对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负总责;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对分管范围内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2将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列入全街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对基层单位和部门负责人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免的重要依据。
3、对各单位、各部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
4、每年年末,各单位、各部门要以党支部的名义书面报告本年度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情况。
5、涉及“三重一大”相关内容的会议决定事项、过程、参与人员及其意见、结论等内容,应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结果,除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保密或不宜公开的内容外,应全部公开。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以备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