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公共领域消费者申请补贴资金,需提交以下材料:
1.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公共领域);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车辆购销合同、购销发票等凭证复印件;
4.注册地公安部门核发的车辆登记证和行驶证复印件;
5.5年内不转让车辆的承诺书、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
6.车辆用途及车辆运营相关资质证明、车辆运行情况表;
7.经营车辆租赁业务的企业,需提供相关资质证明,并保障用于租赁的新能源汽车正常安全行驶。
8.车辆目录批次、技术参数(需生产厂家盖章);
9.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二是汽车销售机构(4S店)申请私人领域补贴资金,需提交以下材料:
1.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私人领域));
2.汽车销售机构(4S店)营业执照复印件;
3.车辆购销合同、购销发票等凭证复印件;
4.注册地公安部门核发的车辆登记证和行驶证复印件;
5.购车者户口簿或居住证复印件;
6.5年内不转让车辆的承诺书、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
7.车辆目录批次、技术参数(需生产厂家盖章);
8.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二)充电设施建设补贴资金。
充电设施按建设所在地原则申请财政补贴资金。2018年3月底前,各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和财政局向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提交本地区审查通过的充电设施建设申请拨付资金报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资金汇总表(充电设施建设)(附件2-2),并提供以下材料:
1.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充电设施建设);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项目备案批复文件复印件;
4.项目建设和运营规划书;
5.建设成本预算,有关设备的购置合同、发票,工程建设委托合同等;
6.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组织的相关检验机构提供的项目验收合格材料;
7.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三)资金拨付程序。
上述相关材料,经市经信委、市财政局联合审查后,按规定程序拨付市级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