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新能源汽车补贴多少钱 苏州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

政策改革2018-06-14王华老师

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工作的通知》(苏财工贸〔2017〕13号)等文件要求,我市对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和充电设施建设给予补贴。为保证补贴资金及时兑付和补贴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细则。

一、补贴对象

市级财政资金的补贴对象为市区范围内(除吴江区外)新能源汽车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私人消费者以及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

新能源汽车是指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汽车。其中:私人消费者仅限于购置新能源乘用车。

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应符合《关于印发苏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二、补贴标准

(一)车辆购置补贴标准。

市级财政对不同类型和车型补贴标准详见附件1。

省、市两级财政给予的补贴资金不得超过相应车型中央财政补贴金额的50%,对闲置车辆和闲置充电设施不予补助。

以财政性资金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市级财政不再给予购车补贴。

(二)充电设施补贴标准。

对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按充电桩充电功率予以补贴,直流充电桩每千瓦补贴600元,交流充电桩每千瓦补贴400元。单个充电站或充电桩群的省、市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苏州市范围内申请江苏省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资质的单位以及申请苏州市级充电设施财政补贴资金的单位由苏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验收,各所在地区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牵头部门负责做好实地验收工作。(2016年苏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参照此项规定执行)

三、材料申报和资金拨付

(一)车辆购置补贴资金。

2018年3月底前,各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财政局联合向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提交本地区审查通过的2017年度新能源汽车市级补贴资金清算报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申请汇总表(车辆购置),并提供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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