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推荐。聘用单位应按规定程序及条件要求,组建考核推荐委员会。考核推荐委员会对竞聘教师师德、能力、业绩、贡献等方面及任现职以来各学年的考核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可采取说课讲课、专家评议、民主测评等多种评价方式进行。根据考核结果,经集体研究,由单位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按照不超过1:3的比例推荐参评人选。参评人选在本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
专家评审。中小学教师系列各级评委会分别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组建,报同级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成立。评委会由同行专家组成,按照评价标准和办法,对参评人选进行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每个岗位只能从本单位推荐的参评人选中产生,未通过人选不再参加同年度其他岗位的职称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后,由同级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
单位聘用。各单位应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将通过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岗位。
实行县域统筹管理或学区制管理体制的县(市、区),经上级教育部门和人社部门批准,可实行跨校评聘。跨校评聘者经由空岗所在单位推荐,一旦评审通过,须在该岗位全职工作3年,如未能到岗工作或工作未满3年,其评审结果或已取得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无效。
(二)正高级中小学教师评聘程序。
正高级教师数量国家实行总量控制。中小学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聘工作由自治区职改部门会同自治区教育厅在人社部、教育部核定的岗位结构总量内共同组织进行。按照个人申报、逐级推荐、专家评审、单位聘任的基本程序进行。
限额推荐。自治区教育厅会同自治区职称管理部门商定各年度正高级教师的评审控制人数,并将名额按专任教师比例数分配到各市。由各市职改部门在限额范围内推荐申报。
个人申报。全区范围内符合正高级申报条件中小学教师可自主申报。
逐级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照评审条件对个人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并推荐。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职改部门应对申报人员逐级审核,由各市职改部门在规定的限额内,推荐报送至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
专家评审。自治区职改办、自治区教育厅按评委会组成程序及要求,选取评委组成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评委会,正高级评委会的专家评委应具备正高级职称,并具有中小学教育教学或相关专业背景。申报中小学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必须经现场面试答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