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坚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改革与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同步推进。自治区政府将根据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等级体系,在小学、幼儿园中设置高级岗位,并结合中小学教育事业发展需要,重新核定教师岗位数。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会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探索建立适应中小学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的岗位结构比例动态调整机制。
(五)过渡办法。
1.全区改革范围内已经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在职人员,按照新旧专业技术资格对应关系,办理资格过渡手续,统一过渡到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体系。资格过渡后,已聘用到岗的中小学教师,按其已聘任的岗位,过渡到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并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管理制度办理相关手续。对于未聘任到相应岗位的人员,原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继续有效,可待相应岗位出现空缺时,按规定程序参加岗位竞聘。但过渡后原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仅表示具备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不与工资待遇等挂钩。
2.职称及岗位过渡办法按照单位梳理、个人确认、单位公示、审核登记的基本程序进行。单位梳理,各单位对过渡人员的情况进行梳理,统一填写过渡登记表格,并收集核对过渡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岗位聘任相关证明材料。个人确认,教师本人对本单位填写的过渡登记材料所列内容进行核准并签字确认。单位公示,经单位审查,符合过渡条件的人员,在本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审核登记,各单位将符合过渡条件的人员材料报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通过审核人员材料存入教师个人档案作为过渡登记结果。原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不换发。
3.自治区将出台已评未聘人员处理办法,通过增加岗位数、适当调整优化岗位结构比例等措施解决已评未聘人员过渡问题。
四、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基本程序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在各级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一)评聘的基本程序。
公办中小学编制内管理教师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聘工作按照核定岗位、个人申报、考核推荐、专家评审、学校聘用的基本程序进行。
核定岗位。各中小学校应根据教师岗位空缺数量,提出拟竞聘岗位数,按岗位管理权限报教育行政部门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
个人申报。中小学教师竞聘相应岗位,要按照自治区的制定的评价标准条件及单位确定岗位要求,按规定程序向聘用单位提出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