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教师职称改革方案最新消息,广西教师职称评定条件【细则】(6)

政策改革2018-08-18三水老师

单位聘任。评审通过的广西正高级中小学教师,所在单位应聘任到岗,同级财政、教育等管理部门应按照正高级职务落实工资等相关待遇。

(三)转正定职、重新确认评聘程序。

公办中小学教师编制内管理教师申请办理转正定职、重新确认,原则上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办理转正定职、重新确认后,所在单位应聘任到岗。对于属于高层次人才引进的,由各市人社、教育部门按相关规定办理。

五、改革的组织实施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及要求,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2016年1月前)。

1.成立由区人民政府领导牵头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

2.制定我区改革实施方案和配套办法,提交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区政府审定同意后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审批。

3.全面深入调研,充分掌握我区中小学情况和教师队伍状况,指导全区各地做好改革的相关准备工作,全方位考虑改革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制定应急预案。

(二)动员部署(2016年2月-5月)。

1.印发文件。下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2.推进部署。召开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部署会,传达学习改革有关精神,对改革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明确目标任务,提出工作要求。

3.舆论宣传。通过电视、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及政策宣讲、学习讨论、印发文件等多种渠道和形式广泛宣传改革工作的主要精神和重大意义,介绍改革的内容、步骤及具体要求等。

4.全员培训。分层次对涉及改革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工作人员进行全员培训,指导各地区制定实施办法。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6月-11月)。

1.人员过渡。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相关规定,完成现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职称人员的职称过渡工作;对原已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已聘用到相应岗位人员,直接过渡聘任到新的职称体系中对应岗位;对原已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但未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过渡聘任到新的职称体系中现聘任的对应岗位,其资格予以保留,待相应岗位出现空缺时,可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参加竞聘上岗。

2.核定岗位。各市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管理有关规定,对中小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岗位数额、岗位层级等级重新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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