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安全法草案立法确保公众参与(2)

政策改革2018-06-28李一老师

据了解,《核安全法》在相关领域弥补了我国核安全法律制度的空白。如核事故损害赔偿、核安全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等。其中公众参与内容包括,邀请新建核电站所在地的官员和相关人士参观已经建好的核电站,以及加大公共网络宣传,这些以前是少有关照的。

按照原定立法计划,《核安全法》将在2016年年底会对外公布。2015年末,全国人大环资委曾将《核安全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对相关机构公布。为此中国核学会组织了讨论会。核学会对外公布的信息显示,讨论会认为《核安全法》有利于实现核能的安全利用,增进社会公众对核安全的了解和信心,促进核能商业开发的可持续发展。草案已经具备了颁布条件,希望尽快批准颁布。

有关人士透露,《核安全法》对核电厂建设过程中,各部委职能进行了确权。“以往在核电站过程中,我们主管环境评级和监督,能源局主管审批,有时候大家意见不完全一致。有了《核安全法》之后,就可以严格按照各个环节进行工作。依法行政和依法监督。”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总工程师冯建平曾经向记者表示。

内陆核电站“无期”

记者了解到,《核安全法》出台后,内陆是否建设核电站也将有所明确。早前核电业界对“十三五”期间建设内陆核电站表现出极大的热情,但是国家核电公司高层向记者表示,“十三五”期间建设内陆核电站的可能性不大,但是,未来还是要建设内陆核电站的。

“《核安全法》对内陆核电站会有一定的‘说法’。”冯建平透露,“其实从技术层面上看,我们已经能够达到内陆建核电站的技术水平,但是现在公众接受程度较低。”

据了解,法国核电站有三分之二都在内陆。“我们还在引导大家,再看一下。”冯建平表示,“一方面对内陆建核电站有所明确,另外一方面也会有技术改进。比如空气冷却塔已经是比较成熟的技术了。”

目前火电厂普遍采用空气冷却塔技术。但是,由于内陆核电站涉及到长江等内陆流域,因此,选择建设内陆核电站,监管层依旧是较为谨慎的态度。受国家发改委的委托,中国工程院2015年上半年对整个内陆核电站的厂址进行了调研,以备未来开工。

“中国工程院是受发改委的委托进行调研的。”核电行业高层人士向记者透露。

对于一些人对内陆核电站有恐慌情绪的问题,中国核学会人士认为:“民众不清楚情况就会产生恐惧,这是很正常的,而且我们的政府是允许不同的声音出现的。”“现在不必为反对声音担心。每个声音都代表了不同的利益,国家政府机构会理性选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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