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景德镇市产检假规定及产检费用报销政策说明
《新劳动法》规定:
怀孕第1—6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以及生产培训等。
怀孕第6和第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
怀孕第8个月,可享受2天假期。怀孕9个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产检假相关规定
对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安排生育的女职工,其产假按下列情况分别确定:
1、正常分娩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要求安排适当天数休息的,休息天数计算在九十天产假之内。
2、提前分娩或超期分娩的,均按九十天计算,难产或双生以上的,增加产假十五天。
根据相关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该条文没有对产检次数进行限制,即只要是正常必要的产检,都应该计入劳动时间。不能按病假、事假、产假、旷工等来算。
准妈妈们有了国家规定的保护,并且通州多家妇产医院的成立给准妈妈们也带来了健康与便利,所以安娜贝儿妇产医院专家提醒各位准妈妈要掌握好定期产检时间,以确保自身及胎儿的健康。
第一次产检 孕12周 初次产检(血压、体重、宫高、腹围、多普勒、妇检)、孕期营养监测、B超、心电图、MDI分泌物
第二次产检 孕16~20周 产检(血压、体重、宫高、腹围、多普勒胎心)、唐氏筛查、血常规+血型(ABO+RH)、尿常规、 肝功+两对半、血糖、血钙、血脂、丙肝抗体、梅毒反应素、HIV抗体、优生四项(巨细胞病毒、单纯疱疹病毒、风疹病毒、弓形虫)、微量元素
第三次产检 孕20~24周 产检(血压、体重、宫高、腹围、多普勒胎心)、妊娠期高血压预测、妊娠期糖尿病筛查(糖筛)、大畸形筛查
第四次产检 孕28~30周 产检(血压、体重、宫高、腹围、多普勒胎心)、B超、血常规、尿常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