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产检假规定及产检费用报销政策说明

政策改革2018-07-24李一老师

2018年南昌市产检假规定及产检费用报销政策说明

产检假相关规定

对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安排生育的女职工,其产假按下列情况分别确定:

1、正常分娩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要求安排适当天数休息的,休息天数计算在九十天产假之内。

2、提前分娩或超期分娩的,均按九十天计算,难产或双生以上的,增加产假十五天。

根据相关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该条文没有对产检次数进行限制,即只要是正常必要的产检,都应该计入劳动时间。不能按病假、事假、产假、旷工等来算。

准妈妈们有了国家规定的保护,并且通州多家妇产医院的成立给准妈妈们也带来了健康与便利,所以安娜贝儿妇产医院专家提醒各位准妈妈要掌握好定期产检时间,以确保自身及胎儿的健康。

一家企业近来有一些女职工先后怀孕,导致部分岗位工作出现缓慢、停滞的现象。该单位为了严肃纪律、强化管理,未经民主程序,单方出台文件,规定女职工产检期间,一律按照事假处理,不计发工资。

但该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对此仍有疑虑, 他们想知道,这个文件是否合法?

回答

该单位的文件是无效的。女职工在产检期间的工资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出勤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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