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业补贴政策问答解读

政策改革2018-06-28三水老师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16年,在全国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取消原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精神,为做好吉林省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改革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省农委制定印发了《吉林省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改革实施方案(试行)》(见附件)。省财政厅对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改革政策进行了解读。

问:为什么要进行农业“三项补贴”改革?


答:我国作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对农业的补贴受到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约束。继续增加现有补贴种类的总量,将使我国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总体范围内的支持空间进一步缩小,不利于我国充分利用规则调动种粮农民积极性、进一步提高种粮农民收入。因此,需要改革现有农业“三项补贴”制度,将一部分农业补贴转为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中使用不受限制的补贴,如对耕地资源的保护等。同时,加大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支持力度。为积极稳妥推进改革,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16年,在全国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将原农业“三项补贴”改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改革的政策目标是什么?

答:一是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将农业“三项补贴”中直接发给农民的补贴与耕地地力保护挂钩,鼓励农民秸杆还田,不露天焚烧,主动保护耕地地力,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实现“藏粮于地”,使政策目标指向更加精准,政策效果与政策目标更加一致。二是促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通过政策引导,加快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培养新型职业农民,鼓励多种形式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推动农业生产加快进入规模化、产业化、社会化发展新阶段。三是推动农村金融加快发展。调整部分资金支持建立健全政策性、独立性、专注性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撬动金融和社会改革支持现代农业建设,有效缓解农业农村发展资金不足问题,创新财政支农机制,放大财政支农政策效应,推动农村金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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