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从数字上看,比营业税税率增加了1%,但餐厅的材料采购、设备采购、不动产购置和租赁等都可获得进项抵扣,只要财务制度规范,“营改增”后也是可以降低税负的。
案例3:酒店借口增值税涨价
“营改增”实施当天,全国首张生活服务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就来自于酒店业——北京民族饭店。纳入“营改增”的酒店业也为百姓关心。以北京金融街(9.930,-0.14,-1.39%)威斯汀酒店为例,在其官方网站上,一间2张双人床的无烟房,住宿一晚,总收费金额为2215.4元,其中包括房费1900元、10%的服务费190元和6.6%的增值税费125.4元。而此前被媒体曝光过的希尔顿酒店,此前曾公告表示,超过1000元的房间,在5月1日之后,顾客除了支付房价15%的服务费外,还需要额外支付60多元的增值税,涨价幅度是原房价的6.9%,依据是自5月1日起酒店将要被征收6%的增值税。“酒店被征收了增值税,就可以借此向消费者加价了吗?”有读者向记者询问。
解读:住宿发票就应显示增值税
市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处的负责人介绍,发票中含有增值税一项,并不能笼统地说就是不合理。
从酒店业整体看,从税率上看,原来征收营业税时,税率为5%;改征增值税后,税率为6%,但酒店的材料采购、设备采购、服务采购、不动产购置和租赁、办公支出等诸多方面都可以获得进项抵扣。按照市国税局前期开展的调查数据,酒店业纳税人可取得扣税凭证的支出占其总支出的47.4%。
举例来说,某酒店标间房价为1000元,加上15%的服务费,酒店合计收费1150元,营业税应纳税额是1150*5%=57.5元。“营改增”后,假如仍是1150元,酒店的不含税销售额为1150/1.06=1085元,按照6%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为65元。由于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是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得出,只要纳税人当期取得的进项税额等于或大于7.5元(65-57.5=7.5元),纳税人的增值税税负与原营业税相比就会持平或者减少。所以,酒店业进行“营改增”后,税费整体是下降的,并不会出现因税费原因而需要通过上调价格来平衡经营的情况。房费调整原本属于酒店自主的市场经济行为,政府部门不会随意干涉,只是不要拿着“营改增”的理由来涨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