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问责
影响污染防治工作要追责
《通知》要求,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任务,加强沟通与协作,确保各项任务的按时完成。
对因重视程度不够、措施不落实、工作不力、推诿扯皮、履职缺位等影响我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完成的,市政府将严肃追究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全面开展环保检测
“黄标车”将限行
根据《通知》要求,在全面开展机动车环保检测工作后,泸州市环境保护局将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对道路行驶机动车环保标志的专项检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牵头,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划定“黄标车”限行区域,待全面开展机动车环保检测工作后,对“黄标车”实施限行,并在入城及主要街道醒目处设置相应标识标牌。
在机动车污染防治措施方面,泸州还将加强全市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并确保在年底前全市所有加油站完成油气回收治理改造。有关部门将组织开展油品生产、批发、零售环节的质量监督检查,严把油品质量市场准入关;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鼓励出租、公共交通等行业采用电能等新能源汽车来替代传统的燃油汽车,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