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根据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等4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陕西省淘汰注册运营“黄标车”补贴资金管理的通知》(陕财办建〔2013〕26号)和《关于调整“黄标车”淘汰补贴政策的通知》(陕财办建〔2015〕309号)精神,从2015年起,延长“黄标车”补贴年限并将非营运“黄标车”纳入淘汰补贴范围,以加快“黄标车”淘汰工作,现就我市调整补贴政策通告如下:
一、补贴申报程序:
(一)提出申请。凡申请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的单位和个人,须登陆“陕西省淘汰注册运营黄标车信息管理系统”(http://113.200.73.243/index.shtml),点击“补贴申请”,填写《陕西省“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后打印,并提交车主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如需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交车主委托书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报送市“黄标车”补贴联合服务窗口,该窗口设立在拆解企业,受理申请。
(二)回收拆解。“黄标车”补贴联合服务窗口对《陕西省“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后。依次经市级环保部门审核、拆解企业为车辆办理《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市级商务部门审核后,出具《陕西省“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审批表》,并加盖各部门审核专用方章。
(三)注销登记。由拆解企业代车主提交经环保、商务部门审核后的《陕西省“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审批表》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等手续给市级公安部门,由市级公安部门办理《机动车注销证明》并在《陕西省“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审批表》上签字加盖公章。
(四)领取补贴。由拆解企业代车主将经环保、商务、公安部门审批后的《陕西省“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审批表》、《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等资料送财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审核后直接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报废车主在审批资料中提供的与车主同名的账户中。
二、补贴范围:
按照《办法》规定,申请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