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拆迁补偿标准规定,抚州市拆迁旧城改造补偿条例(2)

政策改革2018-07-30王新老师

2、本公告发布后,被征收土地单位和个人抢种的农作物或违法(违章)建设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3、土地所有权人、使用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将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由抚州市国土资源局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二0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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