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房屋征收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给予补助和奖励的,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条本标准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并将根据物价指数变化情况适时予以修订。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执行原有标准。
政策改革2018-07-28王华老师
第九条房屋征收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给予补助和奖励的,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条本标准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并将根据物价指数变化情况适时予以修订。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执行原有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