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苏州市吴中区2015年度第4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通知》(苏政地〔2015〕469号)批准,同意我市批准建设用地49.9192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38.1644公顷;征收土地49.9192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市吴中区2015年度第4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使用土地位置
吴中区甪直镇长巨村(原长巨村2、4、6、8、16组,原三合村2、3、4、6、8、10、14、15、17、19组),江湾村(原江田村11、12、19、20、21组)。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甪直镇长巨村(原长巨村2组)0.6174公顷,其中耕地0.1969公顷;
(二)甪直镇长巨村(原长巨村4组)8.1823公顷,其中耕地5.9134公顷;
(三)甪直镇长巨村(原长巨村6组)6.0834公顷,其中耕地4.1776公顷;
(四)甪直镇长巨村(原长巨村8组)0.5292公顷,其中耕地0.4315公顷;
(五)甪直镇长巨村(原长巨村16组)1.954公顷;
(六)甪直镇长巨村(原三合村2组)0.0279公顷;
(七)甪直镇长巨村(原三合村3组)2.1204公顷,其中耕地1.9228公顷;
(八)甪直镇长巨村(原三合村4组)0.4586公顷,其中耕地0.4454公顷;
(九)甪直镇长巨村(原三合村6组)3.1878公顷,其中耕地1.0245公顷;
(十)甪直镇长巨村(原三合村8组)2.3033公顷,其中耕地2.1282公顷;
(十一)甪直镇长巨村(原三合村10组)4.7953公顷,其中耕地4.7281公顷;
(十二)甪直镇长巨村(原三合村14组)0.9161公顷,其中耕地0.908公顷;
(十三)甪直镇长巨村(原三合村15组)1.7174公顷,其中耕地1.7104公顷;
(十四)甪直镇长巨村(原三合村17组)耕地0.0873公顷;
(十五)甪直镇长巨村(原三合村19组)耕地0.4176公顷;
(十六)甪直镇江湾村(原江田村11组)3.494公顷,其中耕地3.4689公顷;
(十七)甪直镇江湾村(原江田村12组)6.8592公顷,其中耕地3.8927公顷;
(十八)甪直镇江湾村(原江田村19组)2.4422公顷,其中耕地1.6461公顷;
(十九)甪直镇江湾村(原江田村20组)0.0771公顷;
(二十)甪直镇江湾村(原江田村21组)1.6487公顷,其中耕地1.6355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