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草案)综合意见(3)

政策改革2018-07-15李一老师

16、条例草案第三十二条有关工伤保险费的规定不够妥当,工伤保险费本身就不多,宣传、培训费用不应在其中支出,而且有关比例的规定也难以操作,建议删去该条;

17、条例草案第五十六条中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删去;

18、条例草案中有些条款的文字、提法需要进一步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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