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小型微利企业的管理要求
(一)对于已经完成一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的企业,原则上不对其一季度预缴申报进行调整。即:对于已经完成一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的企业,凡是符合上述政策口径的企业,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但未享受的,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可以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税款中抵减;凡是不符合上述政策口径的企业,不应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但已经享受的,少缴的企业所得税应在以后季度预缴时进行补缴。
(二)小型微利企业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但预缴时未享受的,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计算享受,并及时填写退税申请文书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三)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时享受了优惠政策,但年度汇算清缴时超过规定标准的,应按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
(四)纳税年度终了后,主管税务机关将核实企业纳税年度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规定条件。不符合规定条件且预缴时已享受优惠政策的,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要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