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违反广告法举报(2)

政策改革2018-09-28李天扬老师

该广告属于使用数据未表明出处的违法行为,同时使用消费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证明。

■郑多燕减肥晚餐

“郑多燕营养晚餐”是普通食品,但广告中使用的数据无法证明真实、准确,且未表明出处。

■冬虫夏草胶囊

该广告出现了与药品相混淆的广告用语,宣称具有治疗作用,涉及疾病预防及治疗功效,并出现医生、医疗机构的名义和形象,使用专家、消费者作证明。

■舒尼迩滴耳油

广告中宣称“老年性耳聋、噪音性耳聋、神经性耳聋……”如果使用了该产品就会“交流无障碍,听力恢复得和正常人一样了”,同时使用患者形象作证明。记者杨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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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朋友圈发布虚假广告将受罚

本报讯(记者杨滨)最近,一条关于“微信朋友圈转发广告可能被罚100万元”的新闻在朋友圈被刷屏。这种说法准确吗?昨天,国家工商总局首次公开回应:根据新《广告法》规定,利用朋友圈发布虚假广告也将纳入监管范畴,对于个人转发虚假广告的现象会视情节严重给予处罚。因此,消费者要谨慎转发广告,避免法律风险。

工商总局广告监管司司长张国华表示:在朋友圈、私人圈转发虚假违法广告,在监管和法律方面的规范和约束都有一定的障碍,还需要更多消费者进行监督举报。一些极端、绝对用语,也将被认为是在发布虚假广告,不允许使用。

新《广告法》还显著加大了对不良广告的监管力度。但是相关承担责任的程度和力度,还是要和相关行为人的主观愿望、动机、具体实施的后果密切相关。“所谓转发一个朋友圈信息就会被罚100万,是一种不客观的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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