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推进产权结构多元化。用3年时间全面完成全省国有企业的公司制改造,大力推进股份制改革,二、三级国有企业原则上都实行股权多元化。鼓励企业法人和各类投资者按照市场规则,坚持依法合规,公开、公平、公正地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促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根据不同国有企业功能,确定合适的国有股权比例。对少数关系国家安全和提供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等涉及重要民生的企业,国有资本保持独资或绝对控股;对涉及重大基础设施、重要矿产资源的企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国有资本可以保持相对控股;其他国有股权可以根据市场竞争和发展情况,按照市场规则有序进退、合理流动。
(八)促进治理结构规范化。规范董事会的制度建设和运行机制,按照公司法和企业章程的规定落实董事会在重大决策、薪酬考核、选人用人等方面的职权。除总经理外,其他经理层成员一般不进入董事会。竞争性企业实行外大于内的董事会结构,董事长和总经理原则上分设,党委书记一般由董事长兼任。功能性企业原则上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经法定程序可兼任总经理,党委书记可单设。积极推行财务总监外派制度,探索实行首席财务官制度。完善监事会内设外派运行机制,充分发挥监事会作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管理机构委派或推荐监事会主席和专职监事,与股东监事和职工监事共同组成企业监事会。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形成权、责、利对等的运行机制。提升国有企业依法规范运作水平,探索建立更加公开透明的国有企业财务预算等重大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九)加快国有资产证券化。鼓励国有企业充分利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场所在内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通过市场化机制为资本定价、发现价值,以融资、转让、并购等方式实现国有资本的充分流动和股权的多元化。已有上市公司的集团要充分利用上市公司平台,通过分步注入优质资产的方式,实现整体上市,逐步使上市公司成为国有企业的重要组织形态。加大解决上市公司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的力度,维护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提升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增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融资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运作,加强市值动态管理,使国有资产在有序流转中实现保值增值。强化国有非上市公众公司、国有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提升其规范运作水平。
(十)推行选人用人市场化。引导国有企业全面建立体现企业特点、具有竞争比较优势的人事管理制度体系,规范企业中、高层职数限制与职位设置。建立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制度,加大市场化选聘力度,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竞争性国有企业对新选任企业经理层人员(包括总经理在内)原则上都实行市场化选聘;功能性国有企业应逐步提高企业经理层人员的市场化选聘比例。建立以聘任制、任期制和经营目标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权利、义务,推行契约化管理。逐步推动现有的出资人推荐经理层人员向市场化管理方式转变。加强对董事会市场化选聘经理层工作的指导,明确选人用人标准,规范管理办法,完善配套政策。促进国有企业通过科学、合理的管理人员考核机制,建立竞争择优、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