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财务管理制度条例(4)

政策改革2018-07-26三水老师

第三十八条会计凭证有:记帐凭证;工资、奖金、各种补贴领取单(册);收据存根;银行对帐单及调整表等。

第三十九条会计帐簿有:总帐、明细帐、现金帐、银行存款帐、辅助台帐等。

第四十条会计报表:月报表、季报表、年终决算表、预算计划表等。

第四十一条归档前的立卷和整理等工作,由财务处负责收集、整理、组卷、装订成册。

第四十二条会计部门的保管,要把会计档案放在档案箱中,并上锁。要把报表、帐簿、凭证分类由左至右、由上至下的顺序排列。

第四十三条对学校的各种证券、票据,平时发出、领用要有登记。每年做一次收回,并核对保管归档。

第四十四条会计部门设一人兼管档案工作。

第四十五条会计部门保存的会计档案,要为本院积极提供服务作用。会计档案原则上不能带出档案室或会计部门。如需带出复印要经财务部门负责人的批准,由会计人员直接复印。

第四十六条档案的调阅、移交、撤销、销毁、合并要严格执行财政部档案局的有关规定。各种会计档案整卷后,保管一年,期满以后,编造清册,移交档案部门集中管理。

第八章教学经费、主任基金划拨办法

第四十七条各系教学经费主要依据各系学生人数,每生按1000元划拨。各系主任基金主要依据各系学生人数,每生150元划拨。

第四十八条社科部教学经费依据在校生人数,每生40元划拨;主任基金按每生6元划拨。

第四十九条史论系教学经费、主任基金依据本系学生人数,划拨标准同以上各系。史论系共同课教学经费,依据在校学生人数,每生20元划拨,主任基金按每生3元划拨。

第五十条成教学院教学经费、主任基金划拨办法:

夜大学生按每生1000元划拨教学经费,按每生300元划拨主任基金。

高职、专接本生按每生2000元划拨教学经费,按每生300元划拨主任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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