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发布最新消息(3)

政策改革2018-07-07王新老师

《办法》规定,职业年金强制建立,发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作用;适用范围和缴费基数均与基本养老保险的相关规定一致,切实维护制度统一;实行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采取个人账户方式管理;个人账户资金随同工作变动转移,促进人员的合理流动;根据本人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确定待遇水平,缴费与待遇挂钩;社保经办机构负责职业年金的经办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职业年金基金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政府部门加强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办法》还对职业年金的领取条件和监督检查作出了规定。《办法》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配套政策,对于顺利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重要意义。

新双轨:职业年金引发新不公?

早在2012年,深圳市就已开始试水职业年金。深圳市人社局和深圳市财政委联合发布了《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规定从当年8月25日起,新进入事业单位并受聘于常设岗位的工作人员,试行“社会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的养老保障制度。这一职业年金的月缴费基数为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总额,缴费比例为8%-9%。这笔费用列入事业单位年度预算,由单位缴交,并按月划拨至参加人员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公布的新方案,并没给外界太多意外,因为对缴费比例,早在两个多月前公布的并轨决定中就早已明确。《办法》只是规定职业年金的具体操作细则。

不过,看到公布的新方案,很多人依然眼红,因为机关事业单位的职业年金是强制性的,通过各级财力确保全面推进。而作为广大企业职工的退休金补充的企业年金,国家规定是:“具备条件的企业可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对于更大数目的普通企业职工而言,职业年金还是个“稀罕物”。

据了解,在我国当前庞大的企业职工群体当中,拥有企业年金的职工人数只占区区6%,而且这6%的人大部分还都是中央企业和国有企业。更大部分企业由于负担过重,自愿交企业年金的比例相当低。这样,无疑会与机关事业单位的强制性职业年金制度形成一个较大的落差。

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唐钧认为,养老金从制度上实现了并轨,已经是很大进步,要在待遇上并轨还很难,不应该指望待遇上完全并轨。

广东省人大代表、江门市社保基金管理局原局长俞雪花表示,她接访过很多参保人,“其实,大家声讨养老金并轨的目的,是希望养老待遇差距不要那么大,而不仅仅是为了制度上的合并。”不过,她也认为,由于工作形式、管理模式等不一样,要实现养老金待遇完全一样也不可能,“什么叫待遇一样,不同工作年限,不同级别,不同缴费基数,算法很复杂,待遇难以统一。”不过,俞雪花也认为,虽然财政奉养人员在缴费基数、年金等方面有天然保障优势,但差距不能太大,“我们看到国家的决心,我想会逐步缩小这种待遇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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