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最新消息

政策改革2018-07-07李一老师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今年就要缴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从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

职业年金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纳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单位代扣。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按规定计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已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办法》规定,职业年金强制建立,发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作用;适用范围和缴费基数均与基本养老保险的相关规定一致,切实维护制度统一;实行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采取个人账户方式管理;个人账户资金随同工作变动转移,促进人员的合理流动;根据本人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确定待遇水平,缴费与待遇挂钩;社保经办机构负责职业年金的经办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职业年金基金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政府部门加强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办法》还对职业年金的领取条件和监督检查作出了规定。

据专家介绍,将来机关事业单位在退休时,除了领取和企业一样标准的养老金外,还将领取职业年金,职业年金也是一笔不小的收入。

昨日,记者从省人社厅了解到,目前我省尚无机关事业单位实行职业年金制度。

解释

职业年金:

职业年金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职业年金基金组成:单位缴费,个人缴费,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国家规定的其他收入。

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所长张车伟曾解释,公务员养老供款渠道只有财政,因此要建立职业年金制度,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补充,其资金来源主要是由单位出资和个人缴费两部分组成。

领取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领取职业年金:

一、工作人员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后,由本人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的方式。可一次性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契约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可选择按照本人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职业年金月待遇标准,发完为止,同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享有继承权。本人选择任一领取方式后不再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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