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适时适度调整最低工资标准。2016年以来,全国已有13个省份进行了调整。其他地区要根据当地物价指数、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实际情况,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研究做好调整工作,把握好节奏和力度,把握好与十二五规划目标的相互衔接。建立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报备制度,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是积极稳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继续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内容,以非公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为重点对象,深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 彩虹计划,努力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范围,加快建立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实现企业职工工资增长不低于企业经济效益增长,企业一线职工工资增长不低于企业平均工资增长。要继续及时发布本地区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等信息,为企业和劳动者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依据。
三是加强对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和工资总额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继续认真抓好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指导薪酬审核部门及时完成2016年度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审核兑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抓紧研究制定国有企业工资总额改革办法,加大对部分收入过高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双重调控力度。各地也要加强调查研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相关政策。
四是全面开展企业薪酬调查制度试运行。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是对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对监测企业工资收入分配、支持宏观决策和调控、引导市场工资分配、建立公务员与企业相当人员收入比较制度具有重要意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决定今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企业薪酬调查制度试运行。
(三)实现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将以实现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为目标,进一步健全保障工资支付长效机制。当前重点要完善两金三制一卡,配合司法部门落实好欠薪罪的规定。
要在拖欠工资问题突出的建设领域和容易发生拖欠的行业普遍建立工资保证金,在近年来发生工资拖欠较多的市县探索建立应急周转金,建立建筑总承包企业负责解决分包企业欠薪责任制度,建立对欠薪逃匿行为的行政司法联动打击机制,完善欠薪案件处置属地政府负责制。
会同建设、银行等部门研究推行建筑领域农民工实名制一卡通系统,将建设工程信息、农民工考勤信息、银行发放工资信息、行政监管等功能整合到系统中,实现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系统化、信息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