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司法机关做好刑法修正案关于恶意欠薪罪规定的落实,积极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增强对恶意欠薪行为的震慑力度。
据相关负责人透露,2016年11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启动三年基本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专项行动,通过整合劳动关系、劳动监察、调解仲裁和其他相关部门的资源,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争取今年10个左右省份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2016年实现一半以上的省份基本无拖欠,2016年实现全国基本无拖欠的目标。
实施配套改革
实施配套改革,则是指要将薪酬改革纳入到整个公务员体制机制改革,甚至是整个收入分配改革当中。
从目前有关专家透露的信息和有些地方试点的情况看,所谓公务员分类管理和聘任制,就是要对税务、工商等系统和公安、国家安全机关行政执法类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分开管理,对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保持终身制,而对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则实行聘任制。笔者认为,这样的改革并不是一种全面彻底的改革,如果没有相应的配套改革随之跟进,对聘任制公务员来说是很不公平的。
从事专业技术类工作的公务员,本来大都是些只顾埋头苦干,不善跑官要官的人,一般很难在仕途上有升迁机会和较快发展,而在现行的公务员管理体制下,公务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是与其职务高低挂钩的,从事专业技术类工作的公务员往往因职务难以晋升而待遇也上不去,又不能像事业单位的相关人员一样通过职称评定与晋升而提高待遇,这就使得这类公务员到了一定年龄后工作动力和热情减退,影响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
再加之公务员都未参加社会养老保险,退休后按在职期间职务高低领取其在职期间工资不同比例的退休金(职务越高比例越高),如果实行公务员聘任制,就意味着将有公务员会被解聘,而被解聘的公务员退出公务员队伍就意味着要放弃原本可以到退休年龄就享有的退休金,如果不给予被解聘公务员一定的经济补偿,这对其是很不公平的,如果给予其经济补偿,标准是多少?多了影响社会公平,少了对被解聘者不公平,在操作中很有可能会发生纠纷与矛盾。
要避免上述问题的出现,就必须在实行公务员分类管理和聘任制的同时,将职称评定引入对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管理之中,允许这类公务员参加职称评定与晋升,在被聘期间实行职称与工资福利待遇挂钩,并且启动公务员养老制度改革,做到实行公务员分类管理和聘任制与改革公务员养老制度同步推进。我国新颁布的社会保险法已于2016年7月1日正式实施,虽然该法暂未将公务员纳入社会养老保险的范畴,但是规定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从推行公务员分类管理和聘任制的需要来看,公务员养老制度改革与之形成配套,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