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条例》中备受关注的关于事业单位及其他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规定,赵丽娴表示,虽然《条例》明确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发展方向,但改革的具体内容尚未公布。等国家出台具体措施和办法后,我们才可以进行操作。
另外,新《条例》在初次就业的员工试用期方面的改变也是一个亮点。根据国家2002年出台的《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如被聘用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无论其聘期长短,其试用期均可延长至12个月。但根据新施行的《条例》,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对于签订合同在3年以下的,其试用期必须短于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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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担忧改革后薪酬待遇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