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改革对老员工待遇有什么影响(2)

政策改革2018-11-28李一老师

  从2005年起,事业单位员工均要签订合同,都有一定的聘期。赵丽娴介绍说,聘期分为短期、中期和长期,短期一般为3年以下,中期为3年以上,而长期则是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有两类人如果主动提出要签订长期合同,则单位必须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这两类人分别是在单位工作满25年的职工,和在单位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10年的职工。

  赵丽娴强调,尽管目前江门有近半在岗职工已签订长期合同,但这并不代表其拿到铁饭碗。无论签订的合同是长期或是短期,职工每年都要接受年度绩效考核,如出现一次考核不合格,将进行岗位调整;若该职工不同意进行调整,或在调整后依然不及格,单位即可解聘该职工。

  另外,2016年出台的《江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已对解聘条件作了详细说明。新施行的《条例》中也对旷工达到一定时间即可解聘等条件作了微调,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部分内容已比《条例》更细化

  早在2004年,江门已出台公开招聘的《办法》,提出事业单位可采取公开招考方式聘用行政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并在2007年开始全面推行公开招聘,提出竞争、择优、注重绩效等招聘原则。

  2016年,江门再出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其中涉及的部分内容甚至比新《条例》更加细化。当《条例》提出的是一些如事业单位应开展公开招聘等大原则节点问题时,江门已在这些节点问题上进行细化。赵丽娴举例说,比如在公开招聘考试方面,江门在2016年已对出题人员、考试人员组织、面试环节组织、命题和成绩公布等细节问题作了相关规定。

  此外,作为《条例》的另一亮点,工资制度改革在江门的推行也已完成。据赵丽娴介绍,江门在去年已完成对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其他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实现《条例》中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工资制度和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规定。

  B

变化

《条例》首次涉及职工奖励内容

  在过去,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供奖励方面的规定是完全没有涉及的,但在此次的《条例》中首次提到要给予职工奖励。赵丽娴表示,有了相应的奖励机制,江门便可有依据地出台奖励措施,这将对职工起到激励作用。目前在确定奖励项目设置、奖励适用情形、具体操作等方面的规定仍未细化,需要等省里的具体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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