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产检假规定及产检费用报销政策说明

政策改革2018-07-24王新老师

2018年福州市产检假规定及产检费用报销政策说明

福州市生育保险产检费、医疗费及生育津贴一览表

产前检查费住院医疗费生育津贴

分娩计生

情况

医疗费

定额

产假天数生育津贴计算
包干管理标准1000元单胎顺产2500元98天(其中产前假15天)参保职工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按每月30天进行折算,按日计发,根据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

 

难产

(含多胎)

3300元难产98+15=113(天)

多胎98天+每多育一婴加15天



剖宫产5300元98+15=113(天)

 

流产或引产

 

2000元

怀孕未满4个月(妊娠)流产的15天;怀孕满4个月(妊娠)流产的42天;

怀孕满7个月(妊娠)流产的98天。  



 

计划生育手术(包括男职工)600元

(一年限报一次)

宫内节育器:放置7天,摘取3天;

输卵管:结扎30天,复通术30天;

输精管:结扎15天,复通术15天。


备注:(1)一对夫妇符合我省计生规定,领取计划生育服务证后流产的,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一次。

(2)门诊流产或引产按实际发生医疗费用手工报销,但最高不能超过定额2000元。

(3)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生育不享受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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