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标核减={⑵+⑶+⑸+⑹+⑺+⑻+⑼+⑽+⑾}×(军龄增发比例+立功受奖增发比例+边远艰苦地区飞行舰艇工作增发比例-20)
历年增资=年定期增资之和(不含当年增资)
取暖费=标准面积×70%×23÷125
医疗保险=(应发合计-生活性补贴-取暖费)×2%
补充说明
1、团级职务和军龄满20年的营级职务军转干部的退役金计发基础比例为80%;军龄不满20年的营职干部,军龄每少一年,计发比例减少一个百分点。
2、军龄增发比例:军龄(周年,不满一周年的月份按一年算)-20。
3、立功受奖增发比例:三等功5%,二等功10%,一等功或者被大军区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15%。
4、边远艰苦地区飞行舰艇工作增发比例:满10年5%,满15年10%,满20年以上15%。
5、取暖费面积标准:正师、副师(正局、副局,技术6级及高职技术7级),140平方米;正团、副团(正处、副处,中职技术7级及技术8级、9级),105平方米;正营、副营(正科、副科,技术10级、11级),85平方米。
政策节选自:
中发[2001]3号文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
国转联(2001)1号文件——《军队转来干部安置暂行办法宣传教育提纲》
国转联〔2001〕9号——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发放管理办法
国转联[2001]8号——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
中发[2004]7号关于做好整改革期间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
国转联[2006]1号——关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
国转联[2009]9号——关于调整规范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计发基数中的津贴补贴项目的关问题的通知
2017党费收缴标准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