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部分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通过电话等方式,向我中心咨询住房补贴、年度确认、年定期增资等事宜,现就这些问题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住房补贴问题
1、云南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住房补贴的发放,依据中发〔2001〕3号、国转联〔2001〕8号、国办发〔2000〕62号、云转联〔2001〕3号、云转联〔2004〕9号文件执行,具体文件精神可在网站内的政策法规栏目中查阅。
2、住房补贴如何发,待我省公务员住房补贴启动后一并考虑。目前我省绝大部分地区,特别是省直机关和昆明市,此项工作尚未启动。
3、我们十分关心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住房补贴的发放,现已经进行过多次调研,并在与省级相关部门积极协商的同时,加强同中央及省内各州市的联系,反复研究,认真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确保住房补贴的发放既要符合政策,又要维护广大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利益。
二、年度确认问题
1、年度确认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云转联〔2004〕9号文件,于每年的12月进行确认。首次年度确认工作于2004年12月开始,由于工作新、任务重、联系难度大,延长了确认的截至日期到2005年1月31日。
2、年度确认主要是为了加强退役金的管理、加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同当地安置部门的联系。本着对国家负责、对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负责的态度,我省从去年底开始进行这项工作,在广大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积极配合下,工作进展顺利,但有极少一部分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至今无法联系上。我省决定对这部分人员暂时停发退役金,为的是促使他们早日与当地安置部门取得联系,以便能掌握他们的最新情况。希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支持安置地管理部门的工作。
3、停发退役金是暂时的,一旦被停发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与当地安置部门取得联系、说明情况后,经安置地管理部门核实,上报省管理中心,才能继续发放退役金,并对停发的退役金进行补发。
三、年定期增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