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官自主择业创业能够享受到哪些创业优惠政策呢?自主创业的军官有什么补贴吗?小编为你带来了“自主择业军官创业政策”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关于明确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创业扶持政策的通知
为进一步促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创业,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2001〕国转联8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大众创业工程打造创业之都的通知》(青政发〔2015〕15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城乡一体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青政办发〔2014〕19号)等规定,现将扶持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创业政策明确如下:一、创业担保贷款
本市户籍未就业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在青岛行政区域内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企业的,可向工商注册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程序申请最高4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首次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全额贴息;不属于微利项目的,由借款人与经办银行约定支付利息。
1月1日以后在青岛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经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小微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贷款贴息。
二、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
10月1日以后,法定劳动年龄内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在青岛行政区域内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在创办企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可向工商注册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程序申领1.2万元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其中,吸纳就业1人以上(不含创业者本人)的,可向工商注册地区(市)申领2万元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
2013年10月1日以后、9月30日之前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小微企业,正常经营1年、吸纳就业1人(不含创业者本人)以上的,可申领1万元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
三、创业岗位开发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