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经营管理目标责任书(6)

责任书2018-10-11三水老师

  (五)在经营期间有以下清新光之一者, 将对运营总经理助理、部门经理给予调职、降职、免职、辞退处理:

  1、经济指标连续三个月NOP率低于70%;

  2、月度管理指标中如有一项指标连续三个月下降;

  3、不服从公司的统一管理,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情节严重者;

  4、在管理工作中有重大营私舞弊行为、严重失职或依法追究责任的;

  5、影响公司对外形象及声誉,重大事件媒体曝光三天内,没有实行有效危机管理(启动应急措施);

  6、年度劣迹造成5万元以上经济损失;

  7、对所有管辖的酒店发生的重大事件隐瞒不报者,视情节予以严肃处理;

  8、预算内必须进行的资本性支出、工资支出未按预算计划执行造成破坏性经营的,年底计算净利润(NOP)时,根据实际情况剔除相关费用。

  六、责任书制定。签订、修改、变更

  (一)本责任书的制定、签订、修改、变更、执行、监督和考核由 负责。

  (二)本责任书涉及的各项经济指标、管理指标及考核方式, 有权根据经营需要进行调整。

  (三)在经营期间如遇特殊情况,一方认为有必要对现任期间的指标和考核方式进行修订,需剔除书面意见及相关措施报公司审批同意后进行相应调整。

  七、责任书解释权归

  八、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 方:

  签字日期:

  乙 方:

  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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