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精神,保障学生在双休日、节假日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提高自我防范能力,密切家校联系,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家长作为学生的监护人,在学生双休、节假日期间应履行相应的责任与任务,保证学生的安全。引导学生在双休、节假日期间自觉遵守安全十不准。
1、不准私自下湾、池溏、水库等水患之处游泳洗澡、戏水、划船。 2、不准乱窜施工场地或危险楼房、地段、桥梁等。
3、不准攀爬电杆、树木、楼房栏杆,不翻越围墙,不上楼顶嘻闹。
4、不准学生驾驶机动车辆;行走时不闯红灯、不抢道,不搭肩交手,不攀搭爬机动车辆,不在公路上踢球、游玩、奔跑、戏闹,时时处处注意交通安全。
5、不准私自上山野炊、玩火,不接触易燃易爆物品,不随便放烟花、爆竹。
6、不准随便接触电源和带电电器;不得在雷雨时避于树下、电线杆下或其它易发雷电的地方。
7、不准随便吃零食、野果,不吃过期和霉烂变质的食品。
8、不准进行不安全的戏闹,如抛石块、砖头、拿弹弓、竹木棍、铁器、刀具等追逐戏打。
9、不准未经家长同意私自外出、处宿和远游,防止被绑架、拐骗和走失。 10、不准参与非法组织活动,不偷、不抢、不骗、不打架斗殴、不酗酒闹事。
二、认真执行上级有关精神,坚决禁止参与社会上的非法组织,严禁组织未成年人参加农村封建迷信活动,注意引导孩子遵守社会公德,遵纪守法,孩子外出或在外过夜时应特别注意安全问题。
三、注意教育孩子外出时应交待去向,以便于管理,如遇意外伤害、侵害应及时向学校或公安机关报案,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四、要深刻领会 爱国守法,明理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二十字基本道德规范精神实质。各位家长在节假日期间继续教育好孩子,把下一代培养成为遵守社会公德,接受良好的家庭美德教育,长大才能自觉遵守职业道德的好公民。
五、家长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应担负教育子女成长的义务,要关注孩子在双休、节假日期间的表现,关心孩子的学习、生活、思想,了解孩子在节假日期间情况,配合学校教育好自己的子女。
六、学生应严格遵守法律及学校的规章制度